更新时间:2022.08.20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双方向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
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补办,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宣判的每一个案件都会制作成案卷存档,当事人的判决书需要补办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补办,人民法院随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核之后,会查询出当事人的判决书,加盖该份文件与原件的印章,即可当作原件使用。
法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小心丢失可以去婚姻登记中心申请补办。相关流程也较为简单,只需要本人携带离婚证以及本人的有效证件,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去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当档案被调出后,根据本人的申请,可以把当初办理婚姻登记时放到民政局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想结婚,但是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异地领取结婚证可以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
离婚诉讼案管辖地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
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原则上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指非内国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时包括夫妻财产、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等)的争议所作出的具有拘束力的裁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能回到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可以异地办理,但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异地起诉。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去民政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