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两个月。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临时羁押期限的时间规定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
异地羁押时间的规定: (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收到起诉书后的开庭时间期限为: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
移送审查起诉期限非羁押诉讼的原则如下: (一)积极适用与严格慎重相结合; (二)保证诉讼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三)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 (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批捕前最长拘留37天,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结案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从检察院到法院时间是: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
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应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抗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一般来说,临时羁押期限是两个月。但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在案情复杂且期满不能结案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取证困难的案件在期满不能结案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