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6
当事人如果提起离婚诉讼的,应该在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具有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监禁等情况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
并不是。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双方可以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是有一定管辖权的,一般情况下由被告
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
夫妻离婚起诉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不是在哪里起诉都可以,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一般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
根据我国法律条例规定,离婚诉讼应该向被告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离开居住地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是由原告方住所的本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的,通常是由被告
离婚案件一般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被监禁等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具体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下列法院进行起诉: 1、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应该在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不是的。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经常住所地超过一年,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想要离婚的原告可以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应该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那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