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不管是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还是职工对劳动仲裁不服,一般都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也就是说,此时被告是谁,那么就应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的,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所谓方便当事人,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
劳动争议不可以约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 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案件事实。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
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
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提管辖异议。但是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而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则书面驳回。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一般劳动者没有很多的话语权,也不能争取到有利的合同条件。而且,劳动仲裁管辖权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劳动权益保护的成本。因此,不可以放开仲裁管辖权的选择权。法律在公权力的层面明确规定了仲裁的管辖
在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管辖,但也可以不约定,直接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不公平的待遇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去进行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