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是可以的。 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进行担保这就是所谓的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个财产上,设定抵押权。多个抵押物与同一个债权是连带债务。
担保物权不是单务合同,担保物权是双务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概念、作用和方式均不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抵押担保未登记的,如果担保物是不动产,则未生效,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担保物是动产,则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担保有时间限制,抵押担保的时间限制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该期间内行使其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不再进行保护。
确定抵押担保范围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律规定。抵押担保范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如果借款人有足够的收入或者说信用记录各方面很不错,那么必然不需要担保人,而去贷款一般都是很容易进行审批的。如果贷款人的收入不好,或者信用不好的,那么就需要去找一个担保人,这样对于房屋的负债可以进行个人的担保,或者可以选择一个亲戚作为自己的担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包括: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
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但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