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1)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企业破产清算有两种方式:1、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指定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工作,法院和债权人不干预;2、特别清算,是不能有公司自行指派人员进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处理,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一般仅指破产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倒闭清算的程序:先成立清算组;然后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由债权人申报债权;再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之后执行清算方案,偿还各项费用;最后制作清算报告,经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清算义务为法定义务且不可转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及时清算。清算义务包括通知债权人并接受债权申报; 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结清职工税务业务往来等各方面资金、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制作清算报告并最终申请注销登记等多个环节。 有
清算期间一般需要半年,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但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清算期间公司存续,由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结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
首先有公司股东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必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