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满足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等条件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
行为人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国家非常重视生产、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产品质量
立案标准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客体要件 放纵制售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但是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犯罪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依法判处五年以
销售者销售掺杂、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以及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本罪,按照销售金额判处不同的刑罚。如果销售者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则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
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商品中掺假或掺杂,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的商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1、销售伪劣的产品,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2、虽未销售伪劣的产品,但产品的货值达15万元以上的;3、销售的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