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以下有期徒刑在看守所执行: 1、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 2、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是对违法分子和严
剩余刑期三个月可以在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说明在判刑前应当有过一段监视时期,应有刑期减去监视期后剩余刑期时间不足三个月可以由看守所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可以在看守所执行。除此之外,可以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情形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
有期徒刑的执行情况:有期徒刑的刑罚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但如果在交付执行前有期徒刑的剩余刑期只剩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特征有什么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
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般来说被判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是不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但如果被判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属于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情形的,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1、罪犯的剩余刑期还有5个月的,需要由看守所移送到监狱服刑。 2、看守所只负责代为执行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的罪犯,剩余刑期超过3个月的,都要投送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