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捕,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报经检察机
法院是不能先判后逮捕的,必须先予逮捕后,才能对其进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可以使用以下办法寻求释放: 1.逮捕后经检察院审查,不符合拘捕条件的,或者经侦查或审判后被证明无罪,予以释放。 2.取保候审。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随传随到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
被批捕之后流程件侦查、申请起诉及法院审理等环节。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是由公安机关进行逮捕行动,而检察院作出批准公安机关逮捕申请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
批捕与逮捕是两个概念,区别在于: 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 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批捕
法院决定逮捕后,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