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
承揽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信息、承揽项目名称和范围、承揽项目数量和质量、承揽项目检验条款和验收标准、承揽项目价款和支付、承揽项目材料和设备供应、履行期限和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承揽合同解除条件包括: 1、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代价;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用偿付相应的代价。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应明确、具体地加以规定; 3、承揽合同中应对报酬或酬金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报酬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承揽合同规定有: 1、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3、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
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的不同: 1、的标物的不同。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个实际的标的物,可能只是一种经营模式。 2、对象不同。承包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的对象是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证据包括: 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承揽方的设备能力、条件、工艺水平,收(付)定金,预付款凭证,鉴定结论报告,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