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或批准逮捕,但具体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
检察院有权批准逮捕。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
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
检察院、法院都权利批准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首先,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其次,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或批准逮捕。 (一)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二)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
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为: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依法批准逮捕并不是定罪,也就是说并不是逮捕就会被定罪判刑。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依法批准逮捕不是定罪,也就是说,逮捕不会定罪量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金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的,应当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