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
湖南省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没有具体的数额,需要看受害人伤情和交通事故的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1、交通事故案件赔偿: (1)死亡赔偿金:757360元 37868元x20年=757360元(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2020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
1.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
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固定标准,需要看受害人伤情和交通事故的损失。一般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而护理期限则一般计算到伤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