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视情况而定。 一、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
未成年犯罪成年后被发现,在追诉期内的,应该根据其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以及年龄进行量刑处罚,但是不得对其适用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需要具体分析,实施犯罪没有成功有可能判刑。如果行为人实施犯罪,积极追求犯罪结果,但因犯罪人自身意志外的原因犯罪未能成功,是为犯罪未遂,也是构成犯罪的,可以比照实际犯罪并已经成功的罪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行为已经实行但是没有成功是行为人主动追
要区分不同情况,已经实行犯罪但没有成功可能会判刑,也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行为人已经实行犯罪但没有成功是行为人所不愿意发生的,行为人希望犯罪结果能够发生,不希望犯罪没有成功实施,那么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犯罪未遂,是构成犯罪的,只是可以比照实行
被传唤不代表已经犯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不需要被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传唤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为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传唤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调查案件具体情况的手段之一。只有经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才能证明已经犯罪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应受惩罚性并不是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极的法律后果,它对
犯受贿罪要受的处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
行政事实行为是不可诉的。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理的要求有: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