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本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所有普通刑事案件。主要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第一审程序包括: 1、受理人民法院对于经过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先就案件是否具备法定的开庭审判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是两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期限届满因交通不便不能终结,以及重大犯罪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等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情况特殊还需延长的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
一、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移交程序: 1、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 2、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