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行政机关所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对当事人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则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不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 包含两类: (1)对人
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所规定的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具体是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先提前向负责人报批;然后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内容,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最后依法制作现场笔录,并正式予以实施。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以及冻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汇款等。
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先向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其签字;最后正式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冻结被强制人的存款、汇款; 3、扣押被强制人的财物; 4、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5、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