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及有关规定,行纪人对委托指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与后果: 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则属于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
行纪人履行委托指示的方式有: 1、行纪人以高于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或者补偿差额; 2、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
委托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履行期限;仍无法确定的,受托人可以随时履行,委托人也可以请求受托人随时履行,但要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纪律合同中,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的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3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及有关规定,行纪人对委托指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与后果: 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则属于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对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2.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3.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4.赔偿责任的义务; 5.清偿债务的义务。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以下不同:一是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二是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而委托合同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