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法律规定有都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协议,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上市公司分立有以下程序: 1、公司分立,首先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公司在分立前可以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为: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设立分支机构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设立分支机构的同时,二是在设立分支机构后。1、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批准后,公司登记机关向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公司成立
成立分公司的程序有: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企业分立的程序: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公司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第一种是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的行为。第二种是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
成立分公司,首先需要申请人持有关的材料,到工商行政局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局会准许登记,同时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可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至工商行政局换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之总称。成立公司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需要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是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需要达到法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