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该法规定,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质(要重新办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
自然人独资不能够增加股东。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它由《个人独资企业法》来规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则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
两人以上的股东叫决议,一人股东叫决定,先到工商备案,再注销国地税税务、银行、最后回到工商。
开股东会,做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通知谁用什么出资,作价多少(最好有评估报告) 修改公司章程,把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都变更 如果要办理过户的,去办理过户,不需要的,大棚直接交公司管理 最后去
区别: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