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还是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从理论上讲,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既可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采取默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权利。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1、可以通过通知对方来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可图通过起诉或仲裁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二是以诉讼方式为之。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首先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被公司拒绝的,公司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被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查账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确立异议股东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介入诉讼,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提出主张; 2、异议权提起的时间,异议股东参与诉讼的时间必须在其诉讼程序开始后和最终判决前; 3、股东异议权的请求内容。 股东会会议作
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方式有: 1、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按照累计投票制度,表决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出现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先用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