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是其它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到600人以上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罪侵犯的是国家
行为人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触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如何判刑,人民法院需要根据行为人具体的犯罪行为进行确定。行为人如果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进行拘役
非法出版物,即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公开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音像出版物,还有违反规定无批准就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
行为人违反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或腐蚀性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在生产、运输、储存、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有关刑事责任: 1、造成1人以上出现死亡,或3人以上出现重伤的; 2、直接导致经济损
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介绍卖淫罪是指故意用金钱、物质或者是其它利益为手段,为卖淫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对象即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但其引诱的对象不包括幼女。本罪的立案标准有: 1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迫卖淫罪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活动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相关刑事责任。强迫卖淫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主要为:妇女、未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及男性。
组织卖淫罪,指的是通过雇佣、招募、引诱、强迫、容留等方式,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为人采用容留、引诱、强迫等方式组织实施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立案追诉: 1、容留、引诱或介绍2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的; 2
针对违反了易燃易爆性、放射性、具有毒害性以及带有腐蚀性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在生产、运输、储存、或者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的法律责任: 1、事故导致1人以上发生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重伤的; 2、事故导致直
故意损害财物罪,在刑法中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行为人故意采用非法手段损坏或者毁灭他人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事案件立案的有关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刑事责任:1、造成他人财物损失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论处;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
强迫卖淫罪是指行为人具有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就触犯了强迫卖淫罪,可以处以五年以上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处以罚金,如果具有较严重的情形的,例如: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卖淫,或者强迫拖人卖淫,或者多
组织卖淫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规定,行为人通过雇佣、使用金钱等引诱、招募自愿卖淫者、以暴力形式强迫、收留自愿卖淫者等方式,组织、控制、或者纠集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组织卖淫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