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申请破产申请的主体如下: 一、债务人申请按照《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向法院申请破产,是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处分其全部财产以及集中清理其债务的一项权利。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或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在试行版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曾被命名为清算组。清算组负责破产
公司法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分配破产财产; 4、分配完毕,申请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首先,公司的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公司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清算组发现公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9、登报声明。
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
非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
非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清算完毕后,制作清算报告
债务人破产要进行清算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作出裁定;然后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方案通过后予以执行和分配;再在分配完结后,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最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非破产清算: 1、公司依法成立或债权人申请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