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无论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都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受合同法调整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灵魂,即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规定,合同即成立有效。在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时,同样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就双方身份关系是
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进行承揽活动时,承揽人要与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承揽事项的完成期限、质量、费用支付等问题。
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为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由雇主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中,医疗费按一审庭审终结前实际产生的数额为准;误工费则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护理费的计算应当算至受害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因承揽关系致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定责任人后,则向受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损害赔偿的范围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同时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