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保管合同的性质包括: 1、双务合同。保管人需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需要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 2、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因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费,也可以无偿进行保管; 3、其他法律性质。
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保管合同的含义:保管人与寄存人约定,由保管人将保管物交由寄存人保管,而寄存人到期返还该物的合同。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保管费用的,则寄存人需要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予,归还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保管另一方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为实际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双方同意,还要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 2、保管合同为不必要合同和
保管合同的客体是指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的保管行为。保管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管标的本身,而是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的保管行为。如果是有偿的保管合同,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支付相应的报关费用。
有偿保管与无偿保管的合同区别是: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保管物;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
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是由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寄存人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的合同,保管合同除了要双方协商一致外,还要有实际的保管物交付行为,保管合同才成立。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该保管合同是无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主要看双方当事人如何约定的。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