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交警扣车时,车辆所有人不需要交停车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扣车属于强制措施,而因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如果通知当事人来领车,而当事人超过了期限的,可能需要交费。
被交警扣车,如果产生停车费用是需要交纳停车费用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
交警扣车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承担。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
不收。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停车费用的出具是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本人掏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交警扣车不要交停车费,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