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下班途中摔倒不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不是本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才可认定为工伤。至于员工自己不慎摔倒的,应当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和死亡或死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工伤。因此在下班路上脑充血中风,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视为工伤。所谓上下班途中指: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在下班途中死亡的,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算工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特殊情况就是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总的来说,在下班途中死亡的,
下班途中摔倒一般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的,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倒的,不符合工作原因这一要素,所以一般应当由自己承担摔倒的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1.工友应当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中误伤一到工作的工友,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者工作中误伤工友,不对工友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工作日休息时间段受伤属于工伤。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期间受到伤害应该被视同在工作期间或由于工作而导致的伤害。
如果劳动者是在去吃工作餐的途中因地面滑致手骨折的,一般算工伤。劳动者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属于工伤。而吃单位提供的工作餐受伤算因工负伤。
无固定工作,出车祸时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与误工时间进行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下班途中脑出血不算工伤,脑出血本身是一种疾病,不是工伤。脑出血的发病机理常见的有高血压、外力作用。工伤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最重要的是工作原因。一旦发生脑出血类疾病,首先的反应就是摔倒。如果先摔倒,再脑出血。二者的认定完全相反。但是因
工作中突发疾病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不算工伤。第一,受伤的时间为下班时间,不是工作时间;第二,受伤的地点为食堂,不属于工作地点;第三,受伤的原因不是工作原因,是由于打架造成的,因此不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