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骨折属于工伤。根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上班期间自己摔倒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被鉴定为职业病的,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
下班途中受伤,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近亲属的居住地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下班回家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如果符合,则属于工伤,反之,则不属于。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