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2、土地登记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为土地使用权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用途、地役权、抵押权等变更登记,根据不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认定未出资。 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包括: 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二、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三、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四、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
1、申请;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 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批。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这样办理:1、提出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本;2、调查;3、审核;4、审批。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
不可以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属于违法。
变更土地使用证需要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变更过户,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土地证、原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证明等。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范围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如果是每一大类之中的土地用途改变,则应采取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法律形式。如果跨越类别改变土地用途,就必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