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防止高空坠物的措施: 1、居民跟保险公司购买高空坠物险,即使发生高空坠物也可以索赔; 2、定期检查阳台,天窗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的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如果有及时通知邻居进行整改或者自己做好防范,避免高空坠物; 3、居民个人
高空坠物的,处理如下: 1、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 2、对无事故损失高空坠物的投诉,及时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并予以回访。
发生高空坠物的,不是投诉而是报警。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坠物条款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空坠物险的限额,以保险单中载明的高空坠物保险合同赔偿限额为限,一般适用于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
如果发生高空坠物,物业作为管理方,一旦发现小区内有高空悬置物或是高空搁置物品,应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险发生。同时让业主能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还可以在有条件的高空坠物频发的小区安装电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证据,精准锁定肇事者。
1、不主动抛物。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警惕高架的广告牌。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 5、关注警示牌通告。 6、尽量走内街。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介于高空坠物的危害,应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等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以起诉整栋楼的居民。受伤者应该注意保全证据,对现场从各个角度进行拍照,保存好现场遗落物,注意联系当时目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