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我国公民取得国家赔偿的情况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等。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关押可申请国家赔偿的: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 一、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刑事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
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请求行政赔偿和请求刑事赔偿。对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而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或者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行使其职权导致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的一种赔偿。 通常,国家赔偿应该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单位履行其应该要赔偿的义务。根据《国家赔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则不予赔偿。 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
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包括: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的请求人包括: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情况: (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