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4、对上述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四)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五)股东查阅、复制权; (六)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
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没有出现时,法院是不支持回购股权方的回购请求的。但这不影响约定回购条件出现后,回购方再次要求回购股权。也就是说,股权回购申请被驳回是可以再申请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
在我国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若是被驳回还能再申请。股东依法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当回购事由出现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双方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保证原始股东对公司实现实际的控制和管理。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
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有: 1、为该公司的股东,是股权的享有者; 2、三种法定事由的出现; 3、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表示明确的反对。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
关于股权的规定: (1)股权是一种确定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资金的投入可以享有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2)股权是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在出资以前,他是股东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而且股东个人对其有完全的支配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
从法律的制度设计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均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并未作特别限定。
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特定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并退出公司的权利。特定的股东是对公司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称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对下列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就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