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养子女和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根据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判断。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生父母离婚,并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继承财产,同时也不能代位继承。民法典继承编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养育子女和继承子女有继承权。子女享有继承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因此,与被继承人无血缘关系的养育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有权继承继承继承人的主要赡养义务。继承子女是指与生母或生父再婚配
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要分类型来定。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为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所以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为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所以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
1、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为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为: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
支付孩子抚养费时一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若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支付方式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按月支付的,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通过协议解除或起诉解除的方式才能解除和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若双方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商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收养子女需要满足收养人并无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年满30周岁。而被收养人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意外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条件。
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且并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同时没有对继父母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时,此类继父
在宣告死亡期间,子女经合法手续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 撤销死亡宣告后,与子女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仍然是养父母,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恢复,除非子女
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即可: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民法典关于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是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不能通过公证解除继子女的继承权。继父母继子女是一种抚养关系,继子女是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的,是不能通过公证解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