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
经济补偿金最长十二年。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 3、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具体如下: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没有年限限制;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 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上限: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则以三倍为其工资的最高限额,并且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般不需要交税。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