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
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第二、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重大误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2、对合同的标的的误解; 3、对合同主体身份的误解; 4、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的误解; 5、对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误解等。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后果。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该误解必须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才构成重大误解。
区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方式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标的物质量、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事项发生误解,并且该误解必须造成误解或者重大损失才构成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是: 1、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
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认定如下: 1、重大误解应该是误解人自身的粗心大意、缺乏经验或信息障碍造成的,是受害人自身的过错,而不是合同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该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意思不一致; 3
合同的误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合同是无效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九十天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内没有行使的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