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监视居住满足的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等等。
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的,那就会移送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的,那就解除监视居住。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条件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被执行监视居住的,经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因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监视居住的。
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机关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没有逮捕,已经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就只能释放,因为这说明当事人还没确定该嫌疑人是不是真的有罪,即没有足够的证据直接告到法院去,就算直接起诉也可能会被法院判无罪。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不予逮捕监视居住到期一般不会撤案,但是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的可以撤案。
监视居住能转成取保候审,但是要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
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的是: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
不一定,需要等待案件处理结果。只是说明你的案件并没有结束,因为你的条件符合监外居住,所以将你释放。 在监外居住的这段时间里,你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除辩护律师、同住的家人)、不得干扰证人被害人等。
不批捕后还要监视居住的原因: 1.监视居住和逮捕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形不同而采取不同强度的措施,当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也会相应地改变其刑事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往作为批捕的替代选择,当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形时,
监视居住一般不可以延长,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的,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