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通用数表、历法、事实消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等。这些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新闻图片,如果只表达了“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和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书信一般是受著作权依法保护的。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摄影作品、艺术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有形形式创作且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当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司法性质的文件,故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例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 2、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
著作权未发表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进行发表,均受法律保护,即作品自动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不以发表为要件。
从中国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编曲者的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并未得到承认。编曲的劳动无法独立表达,因此一般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编曲权。编曲曲谱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