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非法拘禁罪追诉标准如下:非法拘禁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应与追诉;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与追诉;多次非法拘禁、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应与追诉;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与追诉。
非法拘禁罪追诉标准: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逮捕期限: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可立案追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是继续犯,并不是只要拘禁了就构成犯罪,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时间。目前我国没有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拘禁时间的明确规定,但最高检在2006年有个针对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如果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立案: 1、非法拘禁连续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进行立案; 2、累计三次或以上对他人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
非法拘禁罪主要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条件构成: 首先是主体,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第二是主观方面,构成非法拘禁罪,要求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