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构成犯罪的,所滥伐的林木性质是通过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来砍伐。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因此滥伐自己所有的林木的也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滥伐林木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非法滥伐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区非法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在于: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主要有: 1、构成滥伐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林木。具体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盗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准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