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股东抽逃出资的一般认定规则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
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没有丧失股东资格,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权转
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资不足,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1、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2、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 3、其他特殊原因。
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 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 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
股权转让后,发现资金抽逃责任由抽逃出资股东承担,抽逃出资股东还应应缴注册资本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出资缺陷的,应当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是能够进行股权转让的。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 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权
虚假出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下列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其他规定。
出资瑕疵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定义遵循以下原则: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