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继承父母的遗产,即父母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继承遗产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法定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
父母去世没有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有顺序限制,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因为是父母均过世,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配偶,遗产由子女和父母继承。
父母遗产的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人民法院在司法中既要重视继承方式的相关顺序,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和个人意志,也需要考虑遗
继承首先要确定哪些继承属于继承人。遗产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知道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没有人知道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继承人死亡不能通知的。由生前继承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
继承遗产时,包括子女在内的所有继承人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如有遗嘱还要携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被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如果继承人对遗嘱存疑或对法定继承确认的权
在我国,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作为前提条件。死亡一般是指人的自然死亡,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宣告死亡。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继承是只要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单方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两种方法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如果继父母在去世前已经订立好遗嘱,把遗产全部留给继子女,那么继子女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继子女通常属于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葬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单、户口簿等,股票等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遗产税部门颁发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和结婚
继承父母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子女因其与父母之间的传统血缘关系或拟制血缘关系,自动取得法定继承权,可在继承开始后,在第一顺位进行继承。但若父母立有遗嘱,指定其继承的,可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予以继承。
在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继承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已尽主要
父母去世后,遗产是需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继承的: 1、父母有和别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其协议处理; 2、父母生前有立遗嘱或者将遗产赠予别人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处理; 3、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