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宣告后不能再申请破产重整,最迟需要在破产宣告前申请破产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
破产宣告后不能再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宣告前法定股东可以申请重整。法人申请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公司破产重整不会优于破产清算。应当在法院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是: 1、一般的停止清偿到期债务; 2、债权人必须持有总数达到或超过5000美元的无担保债权; 3、在债权人有12名或更多债权人时,申请必须有至少3名债权人提出。 破产重整制度兼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性质。在这里,所谓债务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四个区别吗,分别是: (1)定义不同。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 (2)自主性不同。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
重整与重组的区别在于以下内容:1、定义不同。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重组是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的区别如下: 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定义,自主性,司法保护程度,成本,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以及时间效率上的不同。 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