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 (二)破产管理人职责 (三)破产管理人如何接管企业 (四)破产管理人聘任其他专业人员为工作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清收破产财产 (六)破产管理人辞职与更换 (七)破产管理人报酬
破产重整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有: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重整必须登记债权。登记债权是为了日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否则应遭受失权的后果。补充申报的债权应根据逾期申报的原因而规定不同法律效果。
企业破产重整可以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过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裁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其他。
宣告破产后不能重整。根据相关法律,申请重整的前提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如果已经申请破产了,就不符合重整的法律。
一般都能继续工作。根据原企业破产前将职工进行安置的计划或约定的具体内容。一般都是会安排一些原单位的职工去重组后的企业上班,但是应该是事先根据职称或工种列入安置计划或约定的。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现代破产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度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依破产程序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