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申请重整是不等于破产申请的,两者分属于不同概念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由法院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后,公司可以恢复正常运作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如果企业破产重整过程较为顺利的展开,完成整个破产重整的过程大约为2-3年。
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
公司破产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即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立
破产重整不能不登记债权。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登记,主张清偿债务,未按期申报债权的,一般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进行补充申报。
破产重整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
破产重整对被重整的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人,甚至是对社会整体利益都是有利的。 具体益处如下: 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因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
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有权参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第
破产重整债务在清算之后偿还。债务人在破产之后重整债务,如果由保证人承担了一般的保证的,则无论债务是否到期了,债权人都应该申报破产的债权。若是债务还没有到期,则应该先通过破产的程序来清偿债权,若不够清偿的,可以向保证人进行追偿。若是债务已经到
破产重整,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
破产重整,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债权,让管理人发工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其中,员工工资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