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联系在于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换句话来说,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有犯罪对
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三者关系是:相同的刑事案件犯罪既遂的量刑比未遂和中止要高。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有:概念不同。包含范围不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和法人。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结果。
有因果关系并不等于犯罪既遂,有因果关系不一定犯罪既遂,构成犯罪既遂的,一定要有因果关系,即既遂所要求的实害结果必须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在犯罪结果、定义、量刑上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
既遂所要求的实害结果必须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既遂所要求的实害结果必须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 (1)预备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既遂结果出现在实行阶段,是由实行行为导致的。如果预备行为偶然导致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不构成犯罪既遂。 (2)因果链条断裂,
既遂所要求的实害结果必须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既遂结果出现在实行阶段,是由实行行为导致的。如果预备行为偶然导致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不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既遂中是包括了因果关系需求的,在犯罪既遂中必须要求实际损害结果和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人。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或组织(法人); 3.国家。国家既可以成为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由于劳动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行为,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