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的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其合法权益。
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可不经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赔偿不需要行政复议前置。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
不行政复议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不行政复议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对行政处罚不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这不属于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形。行为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在行政处罚作出后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是法律有另外规定的按照另外的规定。
不行政复议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复议前置的案件若是直接起诉则是不合法的。
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