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男方在下列法定的情形中不可以提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时间段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在这个时间段内,女方是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的。
1、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2、一方或双方非完全民事能力人。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其他情况。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不代表不能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规定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形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起诉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
不允许离婚的法律情况都有:双方协议离婚经过三十天冷静期,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男方起诉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等。
首先如果想要协议离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
下列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
我国婚姻法规定两种不能离婚的情形:一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的不能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种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以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在这种情形中,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或者是人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离婚: 1、当事人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被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当事人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效,
下列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下列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