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关于姓名权法律规定具体如下:姓名权是公民自出生时,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且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典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关于姓名权的规定如下: 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
《民法典》中对姓名权进行了如下规定: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法律对公民的姓名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具体表现有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含义是指婚姻当事人的姓名权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后,都可以保持自己姓名的独立性。公民的姓名权任何时候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不因结婚而丧失这项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