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如下: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
只有符合以下的3个条件,那么申请人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1、申请人必须要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要符合市或者县人民政府规定划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3、申请人的家庭不可以拥有住房,或者现在所居住的房子面积必须要低于市或者县政
申请人有深圳本市户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
购买经济适用房在完工取得产权证5年后可以交易过户。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或年龄在35一岁以上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地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上一年度向社会公布的城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对于没有居住满五年的家庭,可以按照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价格,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的,需要拿着契税的完税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十分低; 2、户籍的一般要求是当地的城镇户口; 3、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是在市县规定标准以下的。 4、申请人是已婚的,单身的话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