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
根据《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一般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一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甘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 一、 二、 三、四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上调至18元、16元、14元、12元;三级至七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4元、12元、10元、8元、6元。
根据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核电站等部分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也就是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