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没有追认就视为追认。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合同法或当事人也没有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相对人也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
多个保证人的追偿权行使的方式: 1、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2、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
伪造的票据自始无效。因为被伪造人不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持有伪造的发票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本罪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可以作为
股票发行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4、之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 5、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
进行工程索赔可以在事件发生的28天内由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进行离婚索赔,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
是的。《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