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行政诉讼案件都允许自诉。行政诉讼属于自诉案件,都是自诉才处理,只有行政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才会被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一人进行。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必派人出席审判。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如下: 1、对
刑事案件可以免于起诉。刑事案件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但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之后,往往还需要作出审查,而不是直接就提起公诉。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
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 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等。
公诉案件如果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能刑事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
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2)当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能相互转化,自诉案件涉及到国家利益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等情形,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进行处理,公诉案件公安机构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由受害者自己向法院起诉,转为自诉案件处理。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
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属于公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属于自诉案件。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符合这一类情形的,应当属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和反诉的原因如下: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